[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答疑精選:定金和違約金,。
【學員提問】
1.輕松過關1:P244右列案例,如果乙選擇定金罰則,,那么甲是要雙倍返還定金40萬,,加上損失30萬,,一共要給乙70萬嗎,而乙選擇違約金罰則,,則甲先返還20萬定金,,然后支付30萬違約金,再賠償損失20萬,,也是一共70萬嗎,?
2.濫用代理權的合同是效力待定還是無效的合同?
3.輕松過關1,,P232左列最下面一句話,,“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但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這句話與前面一頁P231左列(2)連帶共同保證中的圈2“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嘗其應當承擔的份額”,,這兩句話好像有點矛盾啊,到底能不能向其他保證人追償,?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輕松過關1:P244右列案例,如果乙選擇定金罰則,,那么甲是要雙倍返還定金40萬,加上損失30萬,,一共要給乙70萬,,而乙選擇違約金罰則,則甲先返還20萬定金,,然后支付30萬違約金,,再賠償損失20萬,也是一共70萬,。
2.濫用代理權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
3.輕松過關1,P232左列最下面一句話,,“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但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針對的是第三人物保和保證人同時存在,,不能向提供物保的第三人追償,。
前面一頁P231左列(2)連帶共同保證中的圈2“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嘗其應當承擔的份額”,,針對的是兩個保證人同時存在,能向其他保證人追償,。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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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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