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財務管理》第五章“籌資管理(下)”第一節(jié)重點精講:混合籌資,本節(jié)內容主要介紹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相關知識點】
1.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2.可轉換債券的基本要素
3.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條件
4.可轉換債券的籌資特點
【重點精講】: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混合型證券,,是公司普通債券與證券期權的組合體。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價格或者轉換比例,自由地選擇是否轉換為公司普通股,。按照轉股權是否與可轉換債券分離,可轉換債券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可轉換債券,,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一類是可分離就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這類債券在發(fā)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又被稱為“可分離的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發(fā)行上市后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交易,。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fā)布,。認股權證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需要按照認購價(行權價)出資購買股票,。
(一)可轉換債券的基本性質
1.證券期權性
可轉換債券給予了債券持有者未來的選擇權,,在事先約定的期限內,投資者可以選擇將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棄轉換權利,,持有至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由于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具有在未來按一定的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因此可轉換債券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2.資本轉換性
可轉換債券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在債券的轉換期間中,,持有人沒有將其轉換為股票,,發(fā)行企業(yè)到期必須無條件地支付本金和利息。轉換成股票后,,債券持有人成為企業(yè)的股權投資者,。資本雙重性的轉換,取決于投資者是否行權,。
3.贖回與回售
可轉換債券一般都會有贖回條款,,發(fā)債公司在可轉換債券轉換前,可以按一定條件贖回債券,。通常,,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公司會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同樣,,可轉換債券一般也會有回售條款,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回賣給發(fā)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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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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