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財務報表層風險_2021年注會《審計》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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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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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重點內容精講
【考點一】總體應對措施(★★)
總體應對措施的要求、內容和影響因素,,歸納如下表,。
總體應對措施 | 具體內容 |
總體要求 |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總體應對措施 |
內容 | (1)向項目組強調保持職業(yè)懷疑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經驗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審計人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導 (4)在選擇擬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時融入更多的不可預見的因素 (5)對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或范圍作出總體修改 |
控制環(huán)境對總體應對措施的影響 | (1)注冊會計師對控制環(huán)境的了解影響其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從而影響所采取的總體應對措施 (2)有效的控制環(huán)境可以增強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的信心和對被審計單位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的信賴程度 (3)如果控制環(huán)境有效,,注冊會計師可以在期中而非期末實施某些審計程序,;如果控制環(huán)境存在缺陷,則產生相反的影響,,為了應對無效的控制環(huán)境,,注冊會計師可以采取的措施: ①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 ②通過實施實質性程序獲取更廣泛的審計證據 ③增加擬納入審計范圍的經營地點的數量 |
【考點二】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方法(★★)
(一)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思路
(二)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實施要點
(三)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示例
(一)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思路
(1)對某些以前未測試的低于設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風險較小的賬戶余額和認定實施實質性程序;
(2)調整實施審計程序的時間,,使其超出被審計單位的預期,;
(3)采取不同的審計抽樣方法,使當年抽取的測試樣本與以前有所不同,;
(4)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或預先不告知被審計單位所選定的測試地點;
(二)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實施要點
(1)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事先溝通,,要求實施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但不能告知其具體內容。注冊會計師可以在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時明確提出這一要求;
(2)雖然對于不可預見性程度沒有量化的規(guī)定,,但審計項目組可根據對舞弊風險的評估等確定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
(3)項目合伙人需要安排項目組成員有效地實施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但同時要避免使項目組成員處于困難境地,。
(三)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示例
審計領域 | 一些可能適用的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 |
存貨 | (1)向以前審計過程中接觸不多的被審計單位員工詢問,,例如采購、銷售,、生產人員等 (2)在不事先通知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下,,選擇一些以前未曾到過的盤點地點進行存貨監(jiān)盤 |
銷售和應收賬款 | (1)向以前審計過程中接觸不多或未曾接觸過的被審計單位員工詢問,例如負責處理大客戶賬戶的銷售部人員 (2)改變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的對象,,例如對收入按細類進行分析 (3)針對銷售和銷售退回延長截止測試期間 (4)實施以前未曾考慮過的審計程序,,例如: ①函證確認銷售條款或者選定銷售額較不重要、以前未曾關注的銷售交易,,例如對出口銷售實施實質性程序 ②實施更細致的分析程序,,例如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復核銷售及客戶賬戶 ③測試以前未曾函證過的賬戶余額,例如,,金額為負或是零的賬戶,,或者余額低于以前設定的重要性水平的賬戶 ④改變函證日期,即把所函證賬戶的截止日期提前或者推遲 ⑤對關聯(lián)公司銷售和相關賬戶余額,,除了進行函證外,,再實施其他審計程序進行驗證 |
采購和應付賬款 | (1)如果以前未曾對應付賬款余額普遍進行函證,可考慮直接向供應商函證確認余額,。如果經常采用函證方式,,可考慮改變函證的范圍或者時間 (2)對以前由于低于設定的重要性水平而未曾測試過的采購項目,進行細節(jié)測試 (3)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審閱采購和付款賬戶,,以發(fā)現一些特殊項目,,例如是否有不同的供應商使用相同的銀行賬戶 |
現金和銀行存款 | (1)多選幾個月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進行測試 (2)對有大量銀行賬戶的,考慮改變抽樣方法 |
固定資產 | 對以前由于低于設定的重要性水平而未曾測試過的固定資產進行測試,,例如考慮實地盤查一些價值較低的固定資產,,如汽車和其他設備等 |
【考點三】總體審計方案(★★)
(一)總體審計方案的影響因素
(二)總體審計方案的類型
(三)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與實質性方案的關系
(一)總體審計方案的影響因素
(1)注冊會計師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2)采取的總體應對措施,。
【易錯易混點】總體審計方案與總體應對措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需要明確區(qū)分:
(1)總體審計方案針對的是擬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屬于認定層次的風險應對,;
(2)總體應對措施是應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措施,,也可以理解為針對審計項目組審計思路的要求。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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