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方法和應納增值稅計算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學業(yè)的精深造詣來源于勤奮好學,,只有好學者,,才能在無邊的知識海洋里獵取到真智才學。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nèi)容導航】
計稅方法和應納增值稅計算
【所屬章節(jié)】
第二章 增值稅法
【知識點】計稅方法和應納增值稅計算
計稅方法和應納增值稅計算
1.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0%)×3%
(2)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
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gòu)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應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ān)預繳稅款,向機構(gòu)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報納稅,。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chǎn)(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3.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ān)申報納稅
(1)出租不動產(chǎn)——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2)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王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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