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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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委托方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委托方應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其中: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額。
這樣組成的價格才是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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