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會綜合階段考試總復習——會計篇
第一部分 金融資產
第五節(ji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概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
(一)初始計量
1.初始計量的原則
(1)按公允價值和交易費用之和計量;
(2)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收取的現(xiàn)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
2.會計分錄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初始投資成本)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收取的現(xiàn)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對于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股利或應收的被投資單位的利息計入投資收益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一次付息債券)
貸:投資收益(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也可能在借方,可以通過借貸方的差額倒擠計算)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投資: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三)后續(xù)計量
公允價值下降時,,作相反的分錄,。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不包括公允價值的非暫時性下跌),。
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會計》第八章資產減值高頻考點歸納
- 下一篇文章: 2013《會計》高頻考點:應交稅費——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