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考點解讀:帶你玩轉民法世界—物權法定原則
這次注冊會計師知識點解析,,我們一起來了解民法世界—物權法定原則。物權和債權最大的不同,,是物權屬于絕對權、對世權,具有很強的效力,,義務人是除物權人之外的一切人,,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設立物權,則不利于交易安全,,所以哪些權利屬于物權只能由法律規(guī)定,,這是物權法定原則;而對于債權,典型的比如合同來說,,只約束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對其他人無約束力(合同的相對性),民法強調意思自治,,除了法律規(guī)定的十幾種有名合同,,還允許當事人創(chuàng)設相關合同,從而促進經濟社會的發(fā)展,。
物權法定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種類法定,,是指哪些權利屬于物權,只能由《物權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規(guī)定,。
如果當事人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自己創(chuàng)設了物權,會發(fā)生什么呢?
三石君與香兒關系很好,,于是與香兒簽訂合同:對于三石君于北京十環(huán)的房子,,香兒享有30年居住權,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該房屋的物權。但是沒過了幾年,,由于三石君要移民出國,,于是將這套房屋賣給了老王,老王付清了價款,,并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香兒與老王因這套房屋的使用權發(fā)生了爭議。
三石君與香兒的約定,,違反了物權法定原則中的種類法定,,香兒對該房屋不享有用益物權,因為《物權法》中,,關于用益物權的規(guī)定并沒有居住權這一類,,而現(xiàn)在三石君已將該房屋賣給了老王,老王現(xiàn)在是這套房屋的所有權人,,香兒無權占有,、使用、收益這套房屋,。但是,,香兒與三石君之間的約定具有合同的效力,若無其他無效事由,,該合同有效,,香兒可以對三石君主張違約責任。
二,、內容法定,,是指對于物權的內容由法律明確約定,當事人不得增加或減少其內容,,也不得違反物權法關于物權內容的強行性規(guī)定,,這么說太抽象,我們來舉例說明:(說個題外話:大家在學法律的時候,,一定不要干背法條,,一定要把法條案例化,,視覺化,什么意思?把法條中的內容換成具體的人和事,,腦子中把故事演繹一下,,記住最經典的案例!)
三石君由于最近手頭比較緊,于是準備向香兒借款5000元,,并拉來了老王提供擔保,,老王以其房屋為香兒設定了質權,并向香兒交付了房屋,。借款期限到期,,三石君無力還款,香兒于是準備對老王的房屋行使質權,。
在這個例子中,,香兒與老王的約定違反了內容法定,因為房屋上不得設立質權,,香兒對老王的房屋不享有質權,。
物權法定原則對于物權法來說是個很重要的原則,但對于CPA考生來說,,簡單了解即可,,多了解些背景知識,會增強我們對法律的理解,,會提高我們的法學素養(yǎng),。學習法律,一定不要死記硬背,,你看著他冷冰冰的躺在書中,,其實他們每一個都是鮮活的,都是有生命的,,背后都是立法者對于利益的考量與權衡,。更多注會考點解讀盡在東奧。
文/東奧撰稿人Lou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