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起開始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機會向來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2016年注會考試備考復習揚帆起航。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小編根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會考試《經濟法》知識點: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訴訟時效是指“債權請求權”不行使達一定期間而失去國家強制力保護的制度。
(1)起訴權訴訟時效期間的經過,,不影響債權人提起訴訟,,即不喪失起訴權(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勝訴權債權人起訴后,,如果債務人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人民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屆滿的情況下,應駁回其訴訟請求,,即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解釋1: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解釋2: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3)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債權人的債權并不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協(xié)議變更或限制。
距離2016年cpa考試越來越近了,,東奧會計在線祝大家都能輕松過關,!
責任編輯:子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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