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雖然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還未公布,,但是感覺考得不理想的考生也該開始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了,。東奧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經(jīng)濟法》:提存,。
知識點:提存
一,、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
(1)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通知義務(后合同義務)
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三、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2)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3)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4.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而非原債務人)所有,。
5年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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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要點(上)
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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