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jīng)濟法》答疑精選:法律關系的主體
【東奧小編】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迎來新考季,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5注會考試《經(jīng)濟法》科目第一章導論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法律關系的主體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在我國某外商投資企業(yè)擔任董事長并居住在我國的美國人David,,不能成為經(jīng)濟法主體
B.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機關法人,,不能成為經(jīng)濟法主體
C.其他組織即使不具備法人資格也可以成為經(jīng)濟法主體
D.為了維護國家的權威性,,國家不能成為經(jīng)濟法的主體
正確答案:C
知識點: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
答案解析:(1)選項A:公民(自然人)既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國境內(nèi)或在境內(nèi)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2)選項B:法人中的機關法人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等;(3)選項D: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為什么這個錯了,,比如說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也可以成為主體�,�,?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C.其他組織即使不具備法人資格也可以成為經(jīng)濟法主體,,這個說法正確,。答案選的就是C,您核對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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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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