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按份共有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按份共有。本考點屬于《經(jīng)濟法》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不動產(chǎn)的物權變動的內容,。
【內容導航】:
1.共有物的管理
2.共有物的分割
3.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個人份額
4.按份共有的對外關系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往年出過客觀題,。
【高頻考點】:按份共有
1.共有物的管理
(1)重大修繕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jīng)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權利和義務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3)管理費用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
2.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3.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個人份額
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將其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4.按份共有的對外關系
(1)對外
因共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產(chǎn)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2)對內
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因此,當對外承擔債務的共有人所承擔的債務超出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解釋】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
注會頻道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善意取得制度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