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政策_2021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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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政策
【所屬章節(jié)】
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政策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政策
一、銷售下列貨物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按規(guī)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該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并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銷售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鏈接】“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fā)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yè)務,。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自產的電力。
2.自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產的自來水,。
6.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7.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8.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
9.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
10.自2018年5月1日起,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
11.自2019年3月1日起,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
【鏈接】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二,、銷售下列貨物必須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征收率(★★)
1.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3.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三,、提供下列應稅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適用3%征收率(★★)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康倪\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鐵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4.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
5.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提示】應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的應稅行為:
(1)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2)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一般納稅人全面“營改增”過程中的特殊項目:適用5%的征收率
1.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2.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3.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4.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5.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提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后續(xù)單獨講解
五,、二手車經銷業(yè)務增值稅處理(新增)(★★★)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yè)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xù)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yè)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2)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提示】上述政策適用范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
六、加計抵減政策(★★★)
1.基本規(guī)定
項目 | 加計抵減10%政策 | 加計抵減15%政策 |
時間 |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基本政策 | 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 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
適用范圍 | 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 生活服務 |
(1)提供上述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 | ||
(2)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0%or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 ||
(3)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 ||
(4)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 ||
(5)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guī)定處理 | ||
(6)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or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or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2.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guī)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qū)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 |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 |
(1)等于零 | 0(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
(2)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 | 全額抵減 |
(3)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 | 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
3.加計抵減政策的具體適用規(guī)定
(1)關于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所稱的“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實行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總機構本級及其分支機構的合計銷售額,確定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3)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對相關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七、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若: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兩種處理方法
1.結轉抵扣: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形成當期“留抵稅額”
2.退還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試行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以下稱留抵退稅)制度,。
1.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底留抵稅額
月份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留抵稅額 | 10萬元 | 5萬元 | 0萬元 | 15萬元 | 20萬元 |
增量 | -5 | -10 | 5 | 10 | |
月份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留抵稅額 | 30萬元 | 15萬元 | 40萬元 | 50萬元 | 60萬元 |
增量 | 20 | 5 | 30 | 40 | 50 |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例】2020年4月,某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被評定為B級,而此前該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為M級,。
2020年5月,,該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并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已滿足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或者B級的條件,。
因此,,如納稅人符合其他留抵退稅條件,稅務機關應按規(guī)定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在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無須就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部分進行調整,。
3.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管理
(1)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
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3)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已按照規(guī)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可以按規(guī)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則,,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1.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xù)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3.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4.部分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新增】(三)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1.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y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xù)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3.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4.先進制造業(yè)納稅人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的會計核算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對同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即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企業(yè)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收到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八、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判斷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辦法的根據:是否按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
1.若按規(guī)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均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當期銷項稅額;
2.若按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適用簡易辦法按3%征收率減按2%征稅,。
【提示】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況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或自制的固定資產,。
(2)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照簡易計稅辦法征收增值稅的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5)2013年8月1日前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