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稅率或征收率_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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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yè)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適用稅率或征收率
1.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chǎn)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適用基本稅率,。
2018年4月1日之前,,基本稅率17%;
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基本稅率16%,;
2019年4月1日起,基本稅率13%,。
2.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chǎn)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chǎn),,轉(zhuǎn)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適用較低稅率,。
糧食等農(nóng)產(chǎn)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飼料,、化肥,、農(nóng)藥、農(nóng)膜,、農(nóng)機,。
2017年7月1日之前,較低稅率13%,;
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30日,,較低稅率11%;
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較低稅率10%,;
2019年4月1日起,較低稅率9%,。
3.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以及增值電信服務,,除另有規(guī)定外適用低稅率,,稅率為6%。
4.出口貨物,、勞務或者境內(nèi)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
5.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從高適用稅率,。
納稅審核:
(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運用是否正確,是否擴大了低稅率或征收率貨物,、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的適用范圍,。
(2)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發(fā)生變動的應稅行為,是否按稅率或征收率變動的規(guī)定執(zhí)行日期計算繳納增值稅,。
(3)兼營不同稅率或征收率的應稅行為,,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是否從高適用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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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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