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行為
稅務師備考預習階段也需要考生認真的對待,,盡量按照學習計劃,,將教材整體學習一遍,保證對知識架構的了解,,為后續(xù)學習打好基礎,。
【內(nèi)容導航】
行政行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
廣義的行政行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為,也包括行政事實行為;狹義的行政行為,,僅指行政法律行為,。
【行政法律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和服務活動,、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服務職能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旨在產(chǎn)生某種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不以實現(xiàn)某種特定的法律效果為目的,,而以影響或者改變事實狀態(tài)為目的實施的行為,。
比如,稅務局對張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稅務局主觀上有罰款的意圖,,客觀上產(chǎn)生剝奪張某財產(chǎn)的法律效果,該結果是稅務局所追究的結果,,主客觀相一致,。
事實行為,本身不以產(chǎn)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無論行為人意思如何,,相關效果是直接由法律強制規(guī)定。
比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時對行政相對人的毆打行為,,行政機關肯定不會以毆打相對人為目的,但產(chǎn)生侵害相對人權利的事實效果,,依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行政法律行為基本理論
1.行政行為的特征
(1)從屬法律性: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jù);
(2)裁量性;
(3)單方意志性: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xié)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jīng)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國家有權機關依法宣布為違法無效之前,,對行政機關本身和行政相對方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具有約束力;
(5)強制性。
2.行政行為的效力
效力內(nèi)容 | 含 義 |
(1)公定力 | 行政行為一經(jīng)作出即推定為合法有效 |
(2)確定力 | 行政行為作出后非依法定程序,、基于法定理由,,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 |
(3)拘束力 | 行政行為一經(jīng)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應當遵守,其他組織和人員應當予以尊重 |
(4)執(zhí)行力 | 相對方拒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由行政主體依法實行強制執(zhí)行 |
并非“所有的”行政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強制執(zhí)行,也并非均必須立即予以執(zhí)行 |
3.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
(2)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內(nèi)實施;
(3)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應當合法,、適當;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行為的分類
(1)以行政行為的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為劃分標準 | ||
① | 內(nèi)部行政行為 | 在內(nèi)部管理過程中作出的只對行政組織內(nèi)部產(chǎn)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政行為 |
如:行政處分 | ||
② | 外部行政行為 | 在對社會管理過程中,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
如: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 | ||
(2)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為劃分標準 | ||
① | 抽象行政行為 | 以不特定的人或事為管理對象,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行政行為 |
如:稅務機關制定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 | ||
② | 具體行政行為 | 針對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體措施的行為 |
如: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