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在學習的過程中,,每天都像是一場比賽,通過每天的學習超越前一天的自己,,下面是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的知識點,,趕快和東奧小編一起積累知識吧,!
【內容導航】
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
【知識點】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財產原值如何確定?
財產類別 | 原值的確定 |
有價證券 | 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轉讓債券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配比原則) |
建筑物 | 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稅費 |
土地使用權 |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fā)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稅費 |
機器設備、車船 | 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
一次賣出某一種類的債券允許扣除的買價和費用=購進該種債券買入價和買進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總和÷購進該種類債券總數量×一次賣出的該種類債券數量+賣出的該種類債券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2.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1)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后,,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①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②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③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當次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④個人購買和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fā)生的拍賣招標手續(xù)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我們始終要記得,,一個人能夠取得成功并不是因為他的運氣有多好,而是因為他付出了足夠多的努力,,希望大家能夠堅持努力,,爭取早日取得成功。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