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_2024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清算單位 | 清算條件 | 收入確認 | 清算時扣除項目 | 核定征收 |
選擇備考稅務師就要堅定目標,腳踏實地,慢一點也要前進,,總會到達終點。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在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科目基礎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備考,,穩(wěn)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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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掌握)
1.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fā)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2.開發(fā)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
所屬章節(jié):第五章 土地增值稅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