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 — 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
人民銀行,、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jiān)管總局,、銀保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外匯局,,最 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21〕30號)中“持續(xù)提升審計質量”和“完善審計準則體系”的要求,,規(guī)范和指導注冊會計師開展實務工作,保持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持續(xù)動態(tài)趨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修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等兩項審計準則,并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現(xiàn)予批準印發(f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本次修訂的兩項審計準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0〕21號),、《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審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9〕5號)中,,相應的兩項審計準則同時廢止。
2. 本次修訂涉及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中的條款,,與上述兩項審計準則同步施行,。
3. 允許和鼓勵提前執(zhí)行本批準則。
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附件:1.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
3.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
財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下載:(至原文下載)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pdf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pdf
3.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zip
發(fā)布日期: 2023年01月06日
政策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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