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3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guī)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2〕16號)要求,,現(xiàn)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3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 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 1月15日為星期日,,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三、 4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17日,。
四、 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8日,。
五、 7月15日為星期六,,申報納稅期限順至7月17日,。
六,、 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2年12月27日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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