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不動產(chǎn)一次性收取的多個月份的租金,,如何適用政策,?
【問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chǎn)一次性收取的多個月份的租金,如何適用政策?
【答案】
此前,,稅務總局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chǎn)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的,可享受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xù)此前已出臺政策的相關口徑,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為10萬元以后,,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chǎn)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樣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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