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中如何考慮期初余額,?
期初余額是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上反映的期初金額,審計人員要在期初余額的基礎上進行審計,。因此在審計時,,特別是初次接受委托的業(yè)務,需要對期初余額予以特別考慮,。
一,、期初余額結轉是否正確
我們都知道在會計實務中,本期期初余額等于上期期末余額,,所以審計人員首先要做的是,,通過檢查等方法確定上期期末余額是否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在適當?shù)那闆r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二,、是否恰當運用了會計政策
本期的期初余額與上期的期末余額相等并不足以證明期初余額是正確的,審計人員還應了解,、分析被審計單位所選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
如果認定被審計單位所選用的會計政策恰當,,應確認該會計政策是否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后各期得到一貫執(zhí)行,有無變更,。當會計政策發(fā)生變更時,,審計人員要確定變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按規(guī)定變更等,,并關注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變更作出適當?shù)臅嬏幚砗统浞峙?。如果被審計單位上期適用的會計政策不恰當或與本期不一致,審計人員在實施期初余額審計時應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予以披露,。
三,、上期已經審計
如果被審計單位上期的財務報表已經審計,審計人員可以查閱前任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底稿,,以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
在查閱審計工作底稿時,并非查閱全部內容,,而是要重點關注工作底稿中的重要審計領域,。考慮前任審計人員是否已實施審計程序,,收集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以支持資產負債表重要賬戶期初余額,。并復核前任審計人員建議的調整分錄和未更正錯報匯總表,,并評價其對當期審計的影響。
與此同時,,既然利用了前任審計人員的審計結論,,也要考慮前任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和專業(yè)勝任能力。二者有一方面是缺失的,,得出的審計結論都是不可靠的,。
四、本期追加審計程序
審計人員可以在本期實施專門的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比如,監(jiān)盤當前的存貨數(shù)量并調節(jié)至期初存貨數(shù)量,,以獲取有關存貨期初余額的審計證據,。
以上就是期初余額審計應該考慮的內容,期初余額的正確與否關系著審計結論是否正確,,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保持職業(yè)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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