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時如何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最劃算,?
【問題】個稅匯算清繳時如何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最劃算,?
【答案】
應納稅所得額≤0,, 選擇“并入綜合所得”,;
0<應納稅所得額<36000,,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和“單獨計稅”均可,;
36000<應納稅所得額,,選擇“單獨計稅”
應納稅所得額=包括年終獎的年度收入總額-60000-專項扣除(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其他允許稅前扣除項;
其中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萬元,,選擇“單獨計稅”時,,年終獎36000元以內的部分,,可以適用3%的稅率,超過36000萬元的部分作為綜合所得計稅,,按照超額累進稅率可以再次享受3%的稅率,,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將會適用10%以上的稅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