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在下 會計實務頻道小編: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如何確定其最低折舊年限?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1號)“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yè)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yè)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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