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yè)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guī)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稅金罰款、工商罰款等行政部門的罰沒支出都屬于“與企業(yè)非日�,;顒赢a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對于當年的罰款計入“營業(yè)外支出”科目,,對于以前年度的罰款,,應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進行處理,,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例】某化工企業(yè),稅務稽查時需補交企業(yè)所得稅9230.56元,。企業(yè)接到《稅務處理決定書》后,,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230.56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230.56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230.56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230.56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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