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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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金融)按照回購協(xié)議先賣出再按固定價格買入的票據(jù),、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chǎn)所融入的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賣出回購金融資產(chǎn)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
三、賣出回購金融資產(chǎn)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根據(jù)回購協(xié)議賣出票據(jù)、證券,、貸款等金融資產(chǎn),,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資產(chǎn)負債表日,,按照計算確定的賣出回購金融資產(chǎn)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三)回購日,,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利息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到期的賣出回購金融資產(chǎn)款。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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