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w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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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資的主要。
(一)企業(yè)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yīng)同時結(jié)轉(zhuǎn)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納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借記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或“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消費稅”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xù)加工的),貸記“應(yīng)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按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或售價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或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或商品進銷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期應(yīng)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責(zé)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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