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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所在的企業(yè)是制造業(yè),,自2009年下半年至今,一直從國外陸續(xù)購買設備及原材料,,但在納稅申報時,,只將進口繳納的增值稅錄入了“四小票”系統(tǒng),,但未進行申報,這種情況近期才發(fā)現(xiàn),,有的已超過6個月,。請問這樣進口的材料,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還能抵扣,?
【解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guī)定,,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申請稽核比對,。
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超過上述文件規(guī)定的抵扣時限,,則不允許抵扣,。
責任編輯:shiqing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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