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年度中間發(fā)現(xiàn)以前年度會計事項影響損益的調整,,涉及補退所得稅的,,應對以前年度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進行調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案例1]企業(yè)上年會計報表利潤500萬元,已按適用稅率預繳所得稅165萬元,,在稅務審核中發(fā)現(xiàn),,將購置得基建用消防設備50萬元、圍墻30萬元列入“管理費用”中的“其他費用”,;將購小轎車一輛30萬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應按規(guī)定計算補繳所得稅,其會計處理為:
(l)調整上年損益時
借:在建工程 800000
固定資產 3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00000
(2)計算補繳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36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63000
(3)實際繳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63000
貸:銀行存款 363000
(4)期末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為“本年利潤”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100000
貸:本年利潤 1100000
(5)期末將所得稅結轉“本年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 363000
貸:所得稅 363000
對上年度一些屬消耗性費用 (消耗性費用是指企業(yè)生產經營已實際支付的如不涉及產品成本核算的工資,、工會經費,、捐贈、招待費,、罰款等費用) 的開支,,就其應補退的所得稅數額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務調整。這類費用不直接影響企業(yè)產品成本核算,,即支即耗,,賬戶無延續(xù)性,,不能在相關科目中調整沖轉。因此對這類消耗性費用的支出,,屬于上年的應調整補稅,,并就應補稅款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
[案例2]經稅務審核發(fā)現(xiàn),,企業(yè)上年度有超計稅工資30萬元,,多提工會經費0.6萬元,多提教育經費0.4萬元,,多列招待費5萬元,,營業(yè)外支出有稅款滯納金2萬元。
(l)應作納稅調整,,計算補稅為:(30+0.6+0.4+5+2)×33%=12.54(萬元)
(2)會計處理為:
借:所得稅 1254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25400
(3)實際繳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25400
貸:銀行存款 125400
(4)調整以前年度損益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5400
貸:所得稅 125400
在材料采購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結轉、生產成本的核算中發(fā)生的錯誤,,如果尚未完成一個生產周期,,其錯誤額會依次轉入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銷售成本及利潤中,而不是全部轉入利潤之中,。因此,,應根據具體情況,在期末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和本期銷售產品之間進行合理分攤。否則一旦全部調增利潤后就會造成虛增利潤,。如某企業(yè)某月多計材料采購成本20000元,,生產領用一批,所領材料部分加工完成產成品一批,,完工產品銷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錯誤額此時已進入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銷售成本之中。因此應按比例計算確定各部分相應的錯誤額,,相應調整各有關賬戶,,而不能將10000元的錯誤額全部調增當期利潤。
[案例3]在納稅審核中查出企業(yè)將基建工程領用的原材料30000元,,記入生產成本,。由于當期期末既有期末在產品,,也有生產完工產品,完工產品當月對外銷售一部分,,因此多計入生產成本的30000元,,已隨著企業(yè)的生產經營過程分別進入了生產成本、產成品成本,、銷售成本之中,。審核期末在產品成本150000元,產成品成本150000元,,銷售工廠成本300000元,則應作如下調整:
第一步,,計算分攤率,。
分攤率=多記生產成本金額/(期末在產品成本 + 期末產成品成本 + 本期銷售成本)=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
第二步,計算各環(huán)節(jié)的分攤金額,。
在產品應分攤金額=150000×0.05=7500(元)
產成品應分攤金額=150000×0.05=7500(元)
本期銷售成本應分攤金額=300000×0.05=15000(元)
第三步,,調整糾正有關賬戶。
借:在建工程 35100
貸:生產成本 7500
產成品 7500
本年利潤 15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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