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利息核算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yè)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企業(yè)應當設置“應付利息”科目,,按照債權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企業(yè)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時,,應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的金額,,記入“應付利息”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企業(yè)借入5年期到期還本每年付息的長期借款5000000元,合同約定年利率為3.5%,,假定不符合資本化條件,。該企業(yè)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每年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時:
借:財務費用 175000
貸:應付利息 175000
企業(yè)每年應支付的利息=5000000×3.5%=175000(元)
(2)每年實際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175000
貸:銀行存款 175000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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