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憑證裝訂時,,某些霎要的原始憑證可以怎樣處理?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精神,,會計憑證裝訂時,對于那些重要的原始憑證,,比如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涉外文件,、契約等,為了便于日后查閱,,可以不附在記賬憑證之后,,另編目錄,單獨保管,,然后在相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以便日后核對。
2.會計憑證裝訂時,,數量較多的原始憑證可以怎樣處理?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的精神,,會計憑證裝訂時,對于那些較多的原始憑證,,例如,,發(fā)貨票、收貨單,、領料單等,,也可以不附在記賬憑證之后,單獨裝訂成冊,,在封面上注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種類,,然后在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或“所附原始憑證另訂”)和原始憑證的名稱,、編號。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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