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轉材料定義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yè)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tài)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用于核算企業(yè)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yè)(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企業(yè)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小編提示:材料是否屬于低值易耗品是根據其性質劃分的,與價格,、價值沒有直接關系,。周轉材料可按其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二、周轉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yè)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四)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fā)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三,、期末余額的意義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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