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一般納稅人提供陸路客運時,,由本單位直接向旅客收取的車票款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由外單位收取的是按收取的旅客車票的全額還是按扣除客運站的服務費后的余額納稅?客運費結(jié)算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對許多財務人員來說,,收取陸路客運費和服務費及結(jié)算客運費的會計處理問題是工作中的一個難題。
一,、為本單位收取的旅客車票款的稅務及會計處理
為本單位收取的客運費(旅客車票款),,因旅客運輸和客運服務是同一單位完成的,不用支付客運服務費用,因此,,向旅客收取的車票款時,,如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則按收取的車票款÷(1+11%)×11%=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借記:庫存現(xiàn)金,,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客運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則按收取的旅客車票款項÷(1+3%)×3%=應納稅額,,會計處理為:借:庫存現(xiàn)金,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客運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例1:甲客運公司向旅客收取車票款項111000元,客源組織,、售票,、檢票及旅客運輸均由公司內(nèi)部完成。
如甲客運公司的客運費采用一般計稅辦法,,借:庫存現(xiàn)金111000元,,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100000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00元;如采用簡易計稅辦法,,借:庫存現(xiàn)金111000元,,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07766.99元、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233.01元,。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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