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需延期的,應在規(guī)定的納稅申報期限結束之日三天前,,向資料發(fā)售窗口領取《延期申報審批表》一式二份,,填妥后向文書受理窗口提出延期申報的申請。
2.文書受理窗口受理后,,對填寫內(nèi)容審核無誤的,,填開《稅務文書受理回復單》。
3.到期后納稅人憑《稅務文書受理回復單》領取批復,。
4.納稅人被批準延期申報后,,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 按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到申報征收窗口預繳稅款,,并在批準的延期期限內(nèi)辦理納稅結算。
責任編輯:w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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