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審計報告中如何說明對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范圍,?
還應在審計報告中表明對期后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限于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所述的修改
問題來源:
佳佳老師
2024-08-22 16:38:40 468人瀏覽
教材表述如下:
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未禁止的情況下,如果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修改僅限于反映導致修改的期后事項的影響,,被審計單位的董事會,、管理層或類似機構(gòu)也僅對有關修改進行批準,注冊會計師可以僅針對有關修改將用以識別期后事項的上述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簡稱特定情形),。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選用下列處理方式之一:
(1)修改審計報告,針對財務報表修改部分增加補充報告日期,,從而表明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限于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所述的修改,。
在這種處理方式下,注冊會計師修改審計報告,,針對財務報表修改部分增加補充報告日期,,而對管理層作出修改前的財務報表出具的原審計報告日期保持不變。之所以這樣處理是因為,,原審計報告日期告知財務報表使用者針對該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何時完成;補充報告日期告知財務報表使用者自原審計報告日之后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針對財務報表的后續(xù)修改,。
【本題采用的是(1)的處理方式,,此時增加補充報告日期,補充補充報告日期就已經(jīng)告知財務報表使用者自原審計報告日之后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針對財務報表的后續(xù)修改,,不用再特別說明了】
(2)出具新的或經(jīng)修改的審計報告,,在強調(diào)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中說明注冊會計師對期后事項實施的審計程序僅限于財務報表相關附注所述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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