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質量復核人和項目合伙人任職期累計如何計算,?
項目質量復合人和項目合伙人這個工作年限是累積的嗎,?他倆之間沒有矛盾關系嗎
問題來源:
(1)A注冊會計師曾擔任甲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審計項目質量復核人,,因病未參與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的工作,。
要求:指出是否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守則有關職業(yè)道德和獨立性規(guī)定的情況,,并簡要說明理由。

田老師
2021-08-18 13:10:39 5208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累計的,如果累計五年同樣進入冷卻期,,但是有如下規(guī)定:在任期內,,如果某人員繼擔任項目合伙人之后立即或短時間內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可能因自我評價對客觀公正原則產生不利影響,,該人員不得在二年內擔任該審計業(yè)務的項目質量復核人員,。
如果在五年內,比如第1-3年擔任項目合伙人,,第4年擔任其他關鍵審計合伙人,,第5年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屬于連續(xù)5年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而且擔任項目合伙人的時間是3年,,冷卻期應該為連續(xù)5年。
希望老師的解答能夠對您所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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