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件數(shù)×固定稅額(5元)
余額計稅:貨物運輸合同,、技術合同
各類經(jīng)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jù),。
(一)計稅依據(jù)的一般規(guī)定(重點)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
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解釋】在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jīng)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shù)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一項易貨合同,,約定用市場價格120萬元的庫存商品換取市場價格為140萬元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價20萬元,。該項行為應繳納印花稅( )元,。
A.360
B.420
C.780
D.1560
【答案】D
【解釋】應繳納印花稅=(120+140)×10000×0.3‰×2=1560(元)。注意發(fā)問的方式,,如果問題是,,甲公司應納印花稅,則選C,。
鄒老師
2019-07-22 12:05:41 11644人瀏覽
甲用120萬元的庫存商品+支付的差價20萬元=140萬元的換入原材料的價格。
計算印花稅的時候,,就用商品價格合計的金額計算,,本題直接給出了140萬元的價格了,所以直接就用140萬元和120萬元的合計金額計稅,。
這類的問題,,按照如下總結做題:
如果換進的貨物價格沒有明確給出來,只給了換出貨物的價格與差價,,那么我們就自行計算出換進貨物的價格,。所以在此我們只需要明確換出貨物和換進貨物它們各自分別的價格,,然后將兩者相加一起來計稅。老師在此為您總結以下這類題目的解題方法:
以貨換貨方式進行的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賣又買雙重經(jīng)濟行為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買、賣合計金額計稅貼花,。所以以物易物合同,,就相當于賣出去自己一批貨物(換出去的貨物),同時又買進了一批貨物(換進來的貨物),,這兩項行為的賣價與買價的合計確定出來就可以計算印花稅了,。這種合同下,一般出題模式是:
(1)“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甲補差價3萬元”,這就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換進貨物與換出貨物的各自金額很明確,,直接計算就可以了,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3),;
(2)“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的B貨物,甲補差價3萬元”,,乙的B貨物價格沒給出來我們要計算,,因為是甲補差價3萬元,,那么乙的貨物價值就是53萬元了,。這就意味著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0+3)]=(50+53),。
(3)“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的B貨物,乙補差價3萬元”,,乙的B貨物價格沒給出來我們要計算,,因為是乙補差價3萬元,那么乙的貨物價值就是47萬元了,。這就意味著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47萬元的B貨物”,,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0-3)]=(50+47)。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考試輕松過關,!
相關答疑
-
2024-08-15
-
2024-08-02
-
2024-01-25
-
2022-07-20
-
2020-09-19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