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買設備支付進項稅嗎,?領用材料是否再交稅,?
為什么,分錄(1)里寫出了應交稅費65000,,分錄(2)沒寫應交稅費3900
問題來源:
【例3-1】(修改)
2×20年2月1日,,甲公司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生產(chǎn)用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500 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65 000元,,款項已通過銀行支付,;
安裝設備時,領用本公司原材料一批,,價值30 000元,,購進該批原材料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 900元;支付安裝工人的工資為4 9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除特殊情況外,本章的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答案】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支付設備價款,、增值稅:
借:在建工程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5 000
貸:銀行存款 565 000
(500 000+65 000)
(2)領用本公司原材料,、支付安裝工人工資等費用:
借:在建工程 34 900
貸:原材料 30 000
應付職工薪酬 4 900
(3)設備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借:固定資產(chǎn) 534 900
貸:在建工程 534 900

高老師
2021-03-25 17:54:57 892人瀏覽
第一個分錄是因為買設備,,需要支付進項稅
第二個分錄是領用自己的材料,,并不屬于購銷業(yè)務,所以不考慮進項稅,,原材料在買入時是已經(jīng)交過稅的,,領用自己的材料不用再交一次稅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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