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能背書轉讓的,,不能申請公告,,原理能講一下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C,D
答案分析: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喪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不能申請公示催告。

王老師
2024-07-09 16:55:46 464人瀏覽
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如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由于其具有即時支付的特性,通常直接用于支取現金,。這類票據一旦丟失,,由于無法確定票據是否已被他人拾得并冒領,因此無法進行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主要是為了確定票據的權利人,,并通過除權判決使票據權利與票據本身相分離。而對于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由于其不可轉讓性,,不存在權利爭議的問題,因此不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簡而言之,,只有可背書轉讓的票據在喪失后才可能引發(fā)權利歸屬的爭議,需要通過公示催告程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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