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三點不理解:代位權行使詳解
問題來源:
2.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4.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chǎn)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chǎn)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5.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6.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
相關鏈接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劉老師
2022-03-22 21:02:57 571人瀏覽
比如說,,債務人B公司欠債權人A公司100萬,,逾期沒有支付,。A公司得知C公司欠了B公司50萬,,但B公司怠于主張。于是A公司就可以行使代位權以自己的名義向C公司主張50萬,,但是不能主張100萬,,因為B公司對C公司的債權只有50萬。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5-20
-
2025-05-20
-
2024-07-01
-
2024-06-26
-
2024-05-16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
- 多選題 海量免費題庫 點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