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之和確認為無形資產(chǎn)。
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fā)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chǎn)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計提折舊。(自用時,,房地分開核算★★★建造期間攤銷額計入在建工程)
如:建造廠房時土地使用權的攤銷
手寫板3
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開發(fā)成本);
2.企業(yè)外購房屋建筑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價值的,,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在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分配;
如果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chǎn),,按照固定資產(chǎn)確認和計量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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