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府采購合同
1.合同定價方式
(1)固定價格:對于采購時可以準確估算采購成本的情形,,采購人應當選擇固定價格的合同定價方式,。合同訂立時采購數(shù)量能夠確定的,應當采用固定總價的定價方式;合同訂立時采購數(shù)量無法確定的,,應當采用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
(2)成本補償:是指合同訂立時無法確定價款,需合同履行完畢后才能夠確定的定價方式,。對于合同履行中存在不確定性而無法準確估算采購成本,,且無法適用任何固定價格的情形時,合同當事人可以按照固定酬金加供應商合同履行過程中產(chǎn)生的可列支成本確定合同價格,,但不得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最高限價,。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按照成本比例支付酬金。
提示1
通用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應當采用固定價格定價方式。創(chuàng)新采購合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可以采用成本補償定價方式,。
提示2
采購人可以根據(jù)項目特點,采用固定價格,、成本補償與績效激勵相結合的組合定價方式,。
2.合同簽訂與備案
采購人應當根據(jù)合同或者框架協(xié)議文本、采購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以及供應商的競標文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框架協(xié)議,。
合同中應當明確驗收標準,,并且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成交,、入圍供應商的競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提示1
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得將合同轉包給其他供應商,。
采購文件明確規(guī)定采購項目允許分包,,且競標文件提供了分包方案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提示2
注意以下關于合同簽訂與備案時間的要求:
(1)政府采購合同中,,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除了上述時間規(guī)定外,,其他時間規(guī)定也要注意,考題中如果出現(xiàn)時間信息的,,需要關注是否在規(guī)定日期之內,。
提示3
注意以下關于合同形式與內容的要求:
(1)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活動,,可以通過發(fā)票或者電子支付憑證替代書面合同,。
(2)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要求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10%,,沒有合同總價的,不得超過采購估算價值或者采購最高限價的10%。供應商有違約行為的,,采購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行使履約擔保的相關權利,。合同履行后,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