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具體規(guī)定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必學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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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規(guī)定、自產自用的具體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經濟法基礎》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詳解】
知識點: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規(guī)定(★)
1.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受托方 | 消費稅納稅人 | 消費稅的征收 |
個人 | 委托方 | 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 |
單位 |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 |
2. 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對外出售
(1)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2)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知識點:自產自用的具體規(guī)定(★★★)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時繳納消費稅,。
【提示】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學習內容選自東奧名師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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