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精選回答
委托加工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如果是下列視同銷售行為,,那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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