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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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nèi),,不能作為固定資產(chǎn)的勞動資料。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凈值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jù)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
凈值攤銷法是根據(jù)使用部門,、單位當期結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凈值和規(guī)定的月攤銷率(一般為10%),計算每月攤銷額而計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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