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會《稅法》預習考點: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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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進程中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但是發(fā)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另外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提示1】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yè)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提示2】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即交際應酬消費不屬于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
【注意辨析】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提示】考生要注意辨析專用或兼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不同購進項目在進項稅處理方面的不同。
舉例而言,,假定某供熱企業(yè)既有對居民收取的采暖費(免稅收入),,又有對居民以外的單位收取的采暖費(應稅收入),則該企業(yè)提供熱力構建的供熱車間,、機器設備的進項稅全部都可以抵扣,,但是為生產熱力而購買燃氣、煤炭的進項稅只能按照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比例分攤抵扣,。用圖表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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