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增值稅申報操作規(guī)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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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收入方面
(二)進項稅額方面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第九章25講增值稅申報操作規(guī)范
【知識點】增值稅申報操作規(guī)范
【教材·例9-1】稅務師受理某建筑安裝企業(yè)2016年10月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和編制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稅務師根據企業(yè)提供資料核實,,該企業(yè)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建筑安裝和設備經營性租賃業(yè)務,所有建筑服務業(yè)務均由直接管理的項目部施工或分包,,自當月開始投建新辦公大樓,。結合企業(yè)的財務核算、增值稅開票系統(tǒng)和其他相關資料,,經稅務師收集整理,,當期發(fā)生與增值稅相關的業(yè)務如下:
(一)收入方面
1.本地A建筑項目為營改增后的項目,采取一般計稅方法,,于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22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另因提前竣工收取獎勵款20萬元,開具企業(yè)自制的收款收據,,款均已收到,。
2.外省B建筑項目為營改增后的項目,采取一般計稅方法,,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33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已收到,,發(fā)生分包支出1002.33萬元。已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增值稅41.94萬元,,取得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3.外市C市政工程項目為營改增前的項目,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當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515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款項尚未收到;發(fā)生分包支出1030萬元,。已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繳增值稅120萬元,取得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4.將營改增后進口的龍門吊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1.7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項已收到。
5.將營改增前購進的建筑周轉材料出租,,預收租金5.15萬元,,開具企業(yè)自制的收款收據,款均已收到(企業(y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
6.將A建筑項目積余的螺紋鋼等出售,,取得銷售收入23.4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款項已收到,。
7.8月完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D項目(采取一般計稅辦法),因存在質量問題,,經協商退還工程款66.6萬元,,憑稅務機關系統(tǒng)校驗通過的《開具紅色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款項已退還,。
8.將營改增前以200萬元購置的本地一間商鋪出售,,取得收入252.5萬元,。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并以”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9.將一批舊的建筑設備(均為營改增前購置)出售,,取得收入20.6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二)進項稅額方面
1.采購建筑工程材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為相關施工項目領用情況如表9-2所示:
表9-2 建筑工程材料相關情況
工程項目 | 材料種類 | 發(fā)票 | 發(fā)票記載 | |
金額 | 稅額 | |||
A建筑項目 | 鋼材、板材等 | 8 | 1000萬元 | 170萬元 |
混凝土,、砂石等 | 3 | 300萬元 | 9萬元 | |
B建筑項目 | 鋼材,、板材等 | 6 | 700萬元 | 119萬元 |
混凝土、砂石等 | 5 | 500萬元 | 15萬元 | |
市政工程 | 混凝土,、砂石等 | 10 | 800萬元 | 24萬元 |
公司新辦公樓建造 | 鋼材,、板材等 | 7 | 600萬元 | 102萬元 |
混凝土、砂石等 | 3 | 200萬元 | 6萬元 |
2.支付A建筑項目與勞務派遣公司結算的勞務派遣服務費180萬元,,分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各一份,,其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載明:金額5萬元,稅額0.25萬元,。
3.支付B建筑項目和C市政工程項目發(fā)生的分包支出,,其中B建筑項目取得兩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分別記載金額和稅額為:金額111萬元,,稅額3.33萬元;金額800萬元,,稅額88萬元。C市政工程項目取得一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記載金額1030萬元,。
4.支付B建筑項目建筑設備租賃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一份,,記載金額40萬元,,稅額6.8萬元。
5.進口建筑專用設備,,進口價150萬元,,報關進口時海關征收關稅20萬元,增值稅34萬元,,分別取得海關完稅憑證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本月報送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6.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信息,,上月申請比對的一份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比對相符,,為進口建筑設備,金額80萬元,,稅額13.6萬元,。
7.支付辦公樓的水,、電費、通訊費和通行費情況匯總如表9-3所示:
表9-3 支付辦公樓的水,、電費等情況
費用項目 | 發(fā)票種類 | 份數 | 發(fā)票記載 | |
金額 | 稅額 | |||
水費 | 專用發(fā)票 | 1 | 2萬元 | 0.06萬元 |
電費 | 專用發(fā)票 | 1 | 5萬元 | 0.85萬元 |
通訊費 | 專用發(fā)票 | 1 | 3萬元 | 0.18萬元 |
專用發(fā)票 | 1 | 1萬元 | 0.11萬元 | |
高速公路通行費 | 通行費發(fā)票 | 80 | 0.412萬元 | - |
一級公路等通行費 | 通行費發(fā)票 | 100 | 1.05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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