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大綱之第二章:
第七節(jié) 公司財務、會計
―,、公司財務,、會計的作用
二、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ㄒ唬┕緫斠婪ń⒇攧铡嬛贫�
�,。ǘ┕緫斠婪ň幹曝攧諘媹蟾�
�,。ㄈ┕緫斠婪ㄅ队嘘P財務、會計資料
�,。ㄋ模┕緫斠婪ń①~簿開立賬戶
�,。ㄎ澹┕緫斠婪ㄆ赣脮嫀熓聞账鶎ω攧諘媹蟾鎸彶轵炞C
三、利潤分配
�,。ㄒ唬┕纠麧櫡峙漤樞�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彌補期限。
企業(yè)某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xù)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2.繳納所得稅,,即公司應按我國《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ǘ┕e金
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又稱為附加資本或準備金。
1.公積金的種類,。
2.公積金的用途,。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大綱(第一章)
- 下一個文章: 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大綱(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