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考試大綱之第一章: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法律行為
(一)法律行為的特征
1.法律行為是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3.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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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2.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
3.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
4.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
(三)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為的實質有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ㄋ模└綏l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ㄎ澹o效的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勺兏�,、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特征,。
2.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3.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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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ǘ┐淼倪m用范圍
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
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ㄈ┐淼姆N類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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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權行使的一般要求。
2.濫用代理權的禁止,。
�,。ㄎ澹o權代理
(六)代理關系的終止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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