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考試大綱之第一章: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一,、法律行為
(一)法律行為的特征
1.法律行為是以達(dá)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3.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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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2.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
3.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
4.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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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行為的形式有效要件,。
2.法律行為的實質(zhì)有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不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ㄋ模└綏l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ㄎ澹o效的民事行為
1.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六)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特征。
2.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3.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2.代理人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獨立地向第三人進(jìn)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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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適用于民事主體之間設(shè)立,、變更和終止權(quán)利義務(wù)的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 按照雙方當(dāng)事人約定,,應(yīng)當(dāng)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三)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ㄋ模┐頇�(quán)的行使
1.代理權(quán)行使的一般要求,。
2.濫用代理權(quán)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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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