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算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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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決算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決算
1.決算草案的編制和審批
(1)國務院財政部門“編制”中央決算草案,,經國務院審計部門“審計”后,報國務院“審定”,,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本級決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審計部門審計后,,報本級政府審定,,由本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3)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2.決算的批復
(1)各級決算經批準后,,財政部門應當在20日內向本級各部門批復決算。
(2)各部門應當在接到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本部門決算后15日內向所屬單位批復決算,。
3.決算的備案
(1)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經批準的決算及下一級政府上報備案的決算匯總,,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2)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將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決算匯總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4.決算的撤銷
(1)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依照《預算法》規(guī)定報送備案的決算,認為有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或者有其他不適當之處,,需要撤銷批準該項決算的決議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2)經審議決定撤銷的,,該下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責成本級政府依照《預算法》規(guī)定重新編制決算草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