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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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所屬章節(jié)】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公司法對此沒有作出任何限制。(2021年綜合題,、2022年簡答題)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同意 |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2019年簡答題)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
優(yōu)先購買權 | (1)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2021年簡答題) |
(2)優(yōu)先購買權的例外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因繼承發(fā)生變化時,,其他股東主張依據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2022年簡答題) | |
(3)優(yōu)先購買權行使期限 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優(yōu)先購買轉讓股權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行使期間內(可以不足30天)提出購買請求 ②公司章程沒有規(guī)定行使期間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的,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準,,通知確定的期間短于30日或者未明確行使期間的,,行使期間為30日 ③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30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1年的除外(2022年簡答題) | |
(4)轉讓股東放棄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股東在其他股東主張優(yōu)先購買后又不同意轉讓股權的,,對于其他股東優(yōu)先購買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其他股東主張轉讓股東賠償其損失合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
3.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股權
(1)人民法院依照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2)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4. “一股二賣”的處理規(guī)則
(1)股權轉讓后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原股東將仍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受讓股東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規(guī)定處理,。
(2)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股東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